把股份转让款写成借条后受让方一直不还钱,转让方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当股份转让款以借条形式呈现且受让方拒不还钱时,转让方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股份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让与他人的行为,而民间借贷则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写成了借条,但本质是股份转让款,这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里的借条就是一种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 接下来,转让方可以先尝试与受让方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友好的交流,了解受让方不还钱的原因,尝试达成还款协议。毕竟协商解决成本较低,还能维护双方的关系。如果受让方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有困难,双方可以重新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 要是协商不成,转让方可以考虑发送催款函。催款函是一种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受让方欠款的事实、金额、还款期限等,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还款。催款函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发送催款函就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情况。 如果催款函也没有效果,转让方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转让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股份转让的事实以及受让方欠款的情况。这些证据包括股份转让协议、借条、双方的沟通记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转让方的证据充分,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要求受让方偿还欠款。如果受让方在判决生效后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转让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