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欠钱的人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别人,现在到还钱时间了,却怎么都联系不上对方,也不知道他住哪儿。我很担心这钱要不回来了,想问问遇到这种找不到欠钱人的情况,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怎么才能把我的钱追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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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找不到欠钱人的情况时,不用过于着急,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可行的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找不到债务人,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传票和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在法院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此外,如果债务人失踪满两年,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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