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人无力偿还贷款将车卖掉该怎么办?


在车贷人无力偿还贷款而将车卖掉的情况下,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车辆在贷款期间的性质。当我们办理车贷时,通常会与贷款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将车辆抵押给贷款机构。这意味着在贷款未还清之前,虽然车主可以正常使用车辆,但实际上车辆的所有权是受到限制的,贷款机构对车辆享有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即便车主把车卖了,贷款机构的抵押权依然存在。 对于车贷人来说,未经贷款机构同意擅自卖车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在贷款合同中,一般会明确规定在贷款还清前,车主不得随意处置抵押车辆。一旦违约,贷款机构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车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车主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或者要求车主支付违约金等。 从贷款机构的角度来看,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车主卖车,贷款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车主,要求车主偿还剩余的贷款。同时,由于车辆已被转让,贷款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拍卖,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贷款。即使车辆已经被多次转手,只要贷款机构的抵押权没有消灭,他们依然可以追及车辆并实现自己的权利。 那么,当出现车贷人无力偿还且卖车的情况时,应该如何解决呢?车主最好的做法是主动与贷款机构沟通。可以向贷款机构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申请展期还款,也就是延长还款期限,或者申请调整还款计划,比如减少每月的还款金额等。如果贷款机构同意,双方可以签订新的还款协议。 另外,如果车辆已经卖出,车主可以尝试用卖车所得的款项优先偿还部分贷款,并与贷款机构协商剩余贷款的偿还方式。总之,遇到问题要及时与贷款机构沟通,避免因为逃避而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