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后五险一金该怎么处理?


当教师辞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方式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教师辞职后,如果到新的单位就业,新单位会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要是没有新单位,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不过缴费的比例和金额可能会和在职时有所不同。自己缴纳时,需要承担原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两部分费用。 其次是医疗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辞职后,若进入新单位,新单位会接续缴纳。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也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但一般会有一个等待期,在等待期内看病报销可能会受到限制。 失业保险方面,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教师辞职如果是主动离职,通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两项保险在职时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费。教师辞职后,单位停止缴纳,这两项保险的保障就会暂停。若之后重新就业,新单位缴纳后,保障会重新恢复。 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离职后,单位会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如果符合当地公积金提取条件,比如用于购房、租房等,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若到新单位工作,新单位有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原账户的公积金转到新账户。总之,教师辞职后要及时关注五险一金的处理,避免影响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