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遭拒绝归还,面对判决书和强制执行书,应该采取何种措施?

我跟对方因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打官司,法院已经判决孩子归我,也下达了强制执行书,但对方就是拒绝归还孩子,我现在真的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让对方把孩子交还给我,希望能得到一些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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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孩子遭拒绝归还,且已有判决书和强制执行书的情况,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首先,申请法院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若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还可采取限制高消费、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促使对方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例如,限制对方乘坐高铁一等座、限制其高消费场所的消费等,给对方生活造成一定压力,从而促使其交出孩子。 其次,赢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如果法院将孩子判给离婚夫妻的一方抚养,而另一方拒不交出孩子,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是探视权方拒绝归还孩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探视权人执行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且中止其探视孩子的权利。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再恢复其探望的权利。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最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还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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