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但她现在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想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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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后,不让一方探望孩子是一个常见且棘手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探望权的概念。探望权,也叫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或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情况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对探望权有明确约定,那么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解决问题。沟通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智,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说明探望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若协商不成,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例如,法院可能会判决每周或每月的特定时间进行探望,或者规定在某些特殊节日可以与孩子共同度过等。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并且法院已经在判决书中对探望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方仍然不履行协助义务,那么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法院可以通过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探望权可能会被中止。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探望方有吸毒、暴力倾向等行为,可能对孩子的身体、心理造成伤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确实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会依法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裁定恢复探望。 总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当这一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双方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尽量避免因探望权问题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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