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公司不想负责该怎么办?


当遇到工伤后公司不想负责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即使公司不想负责,劳动者自己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如果公司仍然不配合,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一定要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让公司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