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撑不下去了该怎么办?


当公司撑不下去时,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公司的自行清算。这是指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自行清算适用于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要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无法自行清偿债务,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 另外,如果公司只是暂时遇到困难,也可以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协商。通过与债权人沟通,争取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例如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减少债务本金等。这需要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双方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制定合理的债务解决方案。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公司进入复杂的清算或破产程序,为公司争取时间和机会恢复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