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第三章有哪些罪名?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所涉及的罪名都是与市场经济秩序被破坏相关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一章中的主要罪名类别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这类犯罪主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制造或者售卖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比如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五十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不同情形和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其次是走私罪。它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像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都属于此类。《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至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同物品的走私犯罪及处罚做出了规定。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也是这一章的重要内容。这类犯罪涉及公司、企业在设立、运营、清算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比如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相关法律条文主要在《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至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主要涉及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例如伪造货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九一条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制。 金融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金融机构财物或者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至第二百条。 危害税收征管罪主要是违反税收法规,逃避国家税收征管的行为,像逃税罪、抗税罪等。《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一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则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害,如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等。对应的法律条文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二十条。 扰乱市场秩序罪涵盖了多种破坏市场正常交易和竞争秩序的行为,比如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是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