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内容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具体涵盖了哪些法律规定,因为最近遇到一些经济方面的事情,感觉可能和这部分法律相关,但是自己不太清楚里面的具体内容,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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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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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规定的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规定,破坏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秩序的犯罪行为。 这一节涉及多个具体的罪名,以下为你列举一些常见的罪名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伪造货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伪造货币就是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 其次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根据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还有持有、使用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还有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个罪名,这些罪名都对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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