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公司不出材料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却不愿意提供相关材料。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和办法来解决,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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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工伤认定时公司不出材料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首先,了解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是很重要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部分材料是需要公司提供的,比如劳动关系证明等。 当公司不出具相关材料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用平和的态度向公司说明提供材料是其法定义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公司有配合提供材料的责任。 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们可以责令公司限期提供材料。同时,我们也可以自己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材料。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即使公司不提供材料,只要我们能提供充分的其他证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因为材料不完整而不受理,我们可以要求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补充材料。如果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果不服,我们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我们要积极主动,依靠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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