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毁约公司不开解约函该怎么办?


在三方协议毁约后公司不开具解约函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来探讨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三方协议的性质。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三方都有约束作用。当毕业生提出毁约时,实际上是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毕业生和公司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毁约并开具解约函是比较理想的解决方式。 如果公司拒绝开具解约函,毕业生可以先查看三方协议中是否有关于毁约的相关条款。如果协议明确约定了毁约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公司在毕业生毁约时应履行的义务,比如开具解约函,那么毕业生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公司履行义务。如果公司仍然拒绝,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毕业生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开具解约函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毕业生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第一步,与公司进行沟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说明毁约的原因和自己的诉求,要求公司按照协议和法律规定开具解约函。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邮件、短信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第二步,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学校的帮助。学校在三方协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通常会有一定的协调能力。毕业生可以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反映情况,让学校出面与公司协商。第三步,如果学校的协调也没有效果,毕业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开具解约函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当遇到三方毁约公司不开解约函的情况时,毕业生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