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公司拒不签字怎么办?


在讨论试用期离职公司拒不签字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离职的相关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有别于正式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强调的是告知用人单位的行为,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或签字同意。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了用人单位,就拥有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当遇到公司拒不签字的情况时,劳动者无需过度担忧。首先,要确保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可以是电子邮件、快递等形式,并且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邮件发送记录、快递单号和签收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你已经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 如果公司以拒不签字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扣押工资或者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向公司说明法律规定,表明自己离职的决心和合法性。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二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自己的证据,让他们介入处理。三是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公司的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在试用期离职时,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公司的签字批准。如果遇到公司拒不签字的情况,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