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成功后公司倒闭了该怎么办?


当仲裁成功后公司倒闭,劳动者面临如何获得应得赔偿的问题,下面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公司倒闭通常意味着进入破产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表明,劳动者基于仲裁裁决所享有的债权,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在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时会优先考虑支付。 其次,劳动者要及时申报债权。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处理相关事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劳动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基于仲裁裁决的债权,提供相关证据,以便顺利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此外,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若公司是通过恶意倒闭来逃避债务,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请求法院否认公司法人资格,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之,仲裁成功后公司倒闭,劳动者并非就无法获得赔偿,要及时了解破产程序,积极申报债权,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