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违法适用简易程序该怎么办?


在了解遇到法院违法适用简易程序该怎么办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这种程序相比于普通程序,在审理方式、审理期限等方面都更为简便快捷。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如果发现法院违法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认为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时,有权向法院提出自己的看法,要求法院对程序适用进行审查。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异议后,会对案件进行重新评估。 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后,法院仍然坚持适用简易程序,且最终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时,当事人需要在上诉状中明确指出法院违法适用简易程序这一问题,并阐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上一级法院在审理时,会对一审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可能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总之,当发现法院违法适用简易程序时,当事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