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他人注册商标的文书叫什么名字?
我发现有个公司的注册商标存在问题,想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但不知道申请时用的文书叫啥名,也不清楚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希望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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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他人注册商标时所使用的文书通常叫做《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这里给你解释一下,当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其注册商标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需要按照商标局规定的格式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说明申请撤销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同时,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注册人不能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或者正当理由,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另外,除了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申请撤销外,还有可能基于其他法定事由申请撤销他人注册商标,比如商标注册违反了绝对禁止注册条款等。在不同的撤销情形下,所使用的文书可能在具体名称和内容上会有所差异,但基本都是围绕撤销注册商标这一核心目的来设计的。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选择和填写相应的申请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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