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对商标提出异议?

我发现有个新申请的商标和我公司的商标很相似,担心会造成市场混淆,影响我们的业务。我想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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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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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提出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提出商标异议的步骤。 首先,要明确可以提出异议的主体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例如,如果商标存在抄袭驰名商标、恶意抢注等情况,就可以提出异议。 其次,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需要准备商标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商品或服务类别、异议理由等内容。同时,要附上能够支持你异议理由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你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对方商标存在违法情形的证据等。 然后,提交申请。可以通过商标局指定的书式格式,以纸质方式提交异议申请;也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提交申请后,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查看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书件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要求,商标局会要求补正。 接着,进入审理阶段。商标局会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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