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我公司发现有个新申请的商标和我们的很相似,担心会对我们造成影响,想申请商标异议,但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从提出申请到最终结果确定的整个详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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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不能核准这个商标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是准备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并且要在申请书上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号、商品或者服务类别等信息;同时还要附上异议的理由和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要能充分支持您提出异议的观点。 接着是提交申请,您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的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异议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之后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格式等。如果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商标局会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将异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然后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理由,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最后,商标局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如果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将不予注册;如果异议不成立,被异议商标将获得注册。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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