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被异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我申请的商标被人提出异议了,我完全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发展。想了解下商标被异议后,从对方提出异议开始,到最终有结果,这中间具体都要经历哪些步骤,每个步骤大概需要做什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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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标被异议的流程指的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当有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法定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具体流程: 首先是异议提出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的三个月内,相关权利人或任何人都可以依据法定理由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写明异议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接着是商标局受理与审查阶段。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等。如果材料符合要求,就会受理该异议申请,并将异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要求被异议人在规定的期限(通常是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内答辩。被异议人应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阐述自己认为商标应该获得注册的理由。 之后进入实质审查环节。商标局会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过程中,商标局会依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判断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这个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商标的近似程度、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是否违反商标禁用条款等。 最后是裁定阶段。经过实质审查后,商标局会做出裁定。如果异议理由成立,商标局会做出不予注册的裁定;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商标局会做出准予注册的裁定。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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