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
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具备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资格很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三十一条(申请在先原则)、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得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二条(三维标志商标的限制)、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注册除代理服务外的其他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当您认为商标的注册损害到了您的在先权利或者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时,您就有资格提出异议。然后是提出异议的时间。初步审定的商标会有三个月的公告期,您需要在这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再提出异议申请了。接着是提出异议的流程。一般来说,您需要准备好异议申请书、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申请书上要写清楚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号、商品或者服务类别等信息。之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申请书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辩。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如果您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要是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还能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总之,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是一个有法定程序和要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