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我看中了一个商标,结果被别人抢先申请了。我觉得这个商标和我公司业务关联性大,我想提出商标异议,可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问下提出商标异议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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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提出商标异议,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商标异议申请书、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申请书应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等内容。 然后通过合适的途径提交申请。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或者通过商标局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异议申请。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申请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异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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