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发生的中介费用如何处理?


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中介费用是一个需要明确处理方式的重要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企业合并的概念。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主要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中介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这些中介费用不能计入合并成本,而是要在费用发生的当期,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来处理,直接影响当期的利润。比如,企业 A 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B,支付了 10 万元的审计费,这 10 万元就直接计入企业 A 当期的管理费用,减少当期利润。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这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中介费用的处理原则是一致的。举例来说,企业 C 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D,产生了 15 万元的律师费,这 15 万元也是计入企业 C 当期的管理费用。 在税法方面,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合并发生的中介费用如果符合上述规定,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过,企业需要留存好相关的发票、合同等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综上所述,无论是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中介费用一般都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在处理这些费用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进行,确保财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