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诉讼有什么特点?


消费者权益诉讼,是指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法律途径。它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诉讼主体具有特定性。消费者权益诉讼的原告通常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被告则一般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主体地位,保障了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例如,小王购买了一台存在质量问题的手机,他就可以作为消费者向销售该手机的商家提起诉讼。 其次,举证责任有一定特殊性。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消费者权益诉讼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举证责任会倒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负担,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再者,诉讼请求具有多样性。消费者在诉讼中不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消费者权益诉讼还具有公益诉讼的可能性。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整体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在诉讼程序上,为了方便消费者维权,一些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消费纠纷案件,如果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