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挂靠成立分公司,总公司是否担责?

我挂靠一家公司成立了分公司,现在分公司出了点事,有人说总公司要担责,也有人说不用担责。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就想了解下,在这种挂靠成立分公司的情况下,总公司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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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挂靠成立分公司总公司是否担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分公司以及挂靠的含义。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挂靠是指一个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不过,这是一般情况下关于分公司责任承担的规定。 在挂靠成立分公司的特殊情形中,司法实践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总公司是否担责。如果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实际的控制和管理,并且这种控制与分公司所产生的责任有直接关联,那么总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总公司在分公司的重大决策上有决定权,或者对分公司的资金使用有直接管控等。 然而,如果总公司只是允许他人挂靠使用分公司名义,并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也没有从中获取不当利益,那么在认定责任时,总公司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这需要总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参与经营管理等情况。 所以,挂靠成立分公司时总公司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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