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作废不合理的商标?
我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个商标,其注册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感觉非常不合理。我们想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可以将这个不合理的商标作废,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呢?
展开


要作废不合理的商标,我们得先搞清楚这里说的“不合理”具体指哪些情况。通常来讲,不合理的商标可能涉及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情况。 对于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的等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若商标包含这些内容,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要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被抢注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当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时,比如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人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在先权利人可以在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要能够充分证明商标不合理的事实。然后,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等文件。之后,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答辩和举证。最后,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如果裁定商标无效,该商标将自始无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