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例子有哪些?
我不太理解留置权,想知道在实际生活中留置权的例子都有哪些,最好能详细说说在这些例子里留置权是怎么体现的,能让我更好地明白留置权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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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指的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涉及留置权的例子。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假设甲委托乙运输一批货物,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运费,但甲在货物送达后却拒绝支付运费。这时乙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通过合法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再看保管合同的情况,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等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就享有留置权。例如丙将一批贵重物品交给丁保管,到期丙没有支付保管费,那么丁就可以留置这批物品。 还有加工承揽合同,如果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戊找己加工一批家具,己完成加工后,戊却不支付加工费用,己就有权留置这批家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所以,留置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自身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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