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审法院不同意缓交诉讼费该怎么办?

我打二审官司,经济上有点困难,就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可法院那边不同意缓交,我实在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又不想就这么放弃官司,我现在特别发愁,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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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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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诉讼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缓交诉讼费则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制度。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第四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如果二审法院不同意缓交诉讼费,首先要查看法院给出的不同意理由。若法院认为不符合缓交条件,而你觉得自己确实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进一步说明自身情况,提供更充分的证明材料,比如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像低保证、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等,来争取法院重新考虑。 要是经过再次申请,法院依旧不同意缓交,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般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最终没交诉讼费,二审程序可能就无法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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