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我去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收下材料后,既不立案,也不给我出具不予立案的文书。我完全不知道现在案子是什么情况,也没办法采取下一步行动。我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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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情况时,当事人不必过于焦虑,法律为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人民法院违反上述规定,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要注意保留好向法院提交材料的相关凭证,比如立案材料的接收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投诉或者上诉过程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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