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处理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提起了起诉,都过去一段时间了,法院既不给我立案,也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出来。我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有哪些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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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处理时,这无疑给当事人维权带来了极大困扰,但法律也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的基本概念。立案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将其作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法院违反了这一规定,既不立案又不作出处理,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会对这种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这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确保当事人的诉求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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