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由哪个单位出具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离婚协议的出具单位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是哪个单位负责出具离婚协议,是民政局,还是其他什么地方呢?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好为后续的流程做准备。
展开


离婚协议并不是由某个特定单位出具的。 从法律规定来讲,《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表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来说,离婚协议可以有以下几种形成方式: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起草。夫妻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财产怎么分、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给多少等问题商量好后,把这些内容以书面形式写下来,这就是一份离婚协议。其次,民政局也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不过,民政局提供的只是格式文本,是一个大致的框架,不一定能完全符合每对夫妻的具体情况。另外,夫妻还可以请律师代书离婚协议。律师比较专业,熟悉法律规定和相关流程,能够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份较为完善、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的形成途径多样,重点在于要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意愿和各项协商一致的内容,这样才能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