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协议书是要去民政局写吗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对于离婚协议书的撰写不太清楚,想知道 是不是必须得去民政局写,还是说可以提前自己准备好,希望了解关于协议离婚协议书撰写地点及相关要求的具体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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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协议书不是必须要去民政局写。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讲,《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说明法律强调的是要有书面离婚协议,但并没有规定必须在民政局写。
实际上,离婚协议书可以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撰写。夫妻双方可以提前就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跟谁生活,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探视权如何安排)、财产分割问题(像房产、车辆、存款等怎么分)、债务分担问题(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以及承担方式)等进行商量,然后把协商好的内容整理成书面协议。这样做的好处是夫妻双方有充足的时间沟通和思考,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双方意愿。
当然,民政局通常也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方便夫妻双方参考和填写。而且在民政局也有便民服务点可以打印。如果夫妻双方觉得自行撰写有困难,也可以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现场填写。
总之,撰写地点不是关键,关键是离婚协议书要清晰、准确地体现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的内容,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顺利被认可。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婚姻终结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的书面记录。
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存在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规定,期限结束后,双方仍需共同前往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在此期间,若有一方反对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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