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社保公司缴纳部分是否要扣除?
我休产假期间领生育津贴,公司说要扣除社保公司缴纳部分。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理,生育津贴本来就是补贴我产假期间收入的,公司缴纳社保是它的义务,为啥要从我生育津贴里扣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到底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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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关于生育津贴中社保公司缴纳部分是否扣除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这表明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应享有的法定权益,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其次,对于社保费用的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也就是说,在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女职工休产假领取生育津贴就免除该义务。 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应该从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中扣除社保公司缴纳部分。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为其缴纳了社保,而生育津贴又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之间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则按照约定执行。但在实际中,这样的约定必须是双方平等协商且女职工明确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才具有效力。如果女职工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扣除生育津贴中社保公司缴纳部分的情况,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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