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法院不处理该怎么办?


当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方伪造证据,而法院却不处理的情况时,这确实会让当事人感到困惑和无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伪造证据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也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如果法院对伪造证据的情况不处理,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你可以再次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你的诉求,在书面材料中清晰、详细地说明对方伪造证据的具体情况,包括证据的名称、伪造的方式以及该证据对案件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内容,同时附上你所掌握的能够证明对方伪造证据的相关线索和材料。这样做是为了让法院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重视你的诉求。 第二步,如果再次向法院反映后仍然没有得到处理,你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反映。你可以通过邮寄书面材料或者到上级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当面反映等方式,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你在原审法院反映伪造证据问题但未得到处理的情况如实告知上级法院。上级法院会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审法院存在不当行为,会要求原审法院进行处理。 此外,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你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请求检察院对法院的不作为进行监督。检察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法院存在应当处理而未处理的情况,会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进行其他相应的监督措施。 总之,当遇到法院不处理伪造证据的情况时,你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