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强拆法院老是不受理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被强拆了,我就去法院起诉,可法院一直不受理。我特别着急,也不知道问题出在哪。我就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法院不受理我实在没辙了,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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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强拆但法院老是不受理时,首先要明白法院受理案件是有法定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遇到法院老不受理的情况,你可以先确认自己的起诉是否符合条件。起诉条件一般包括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要清楚是谁实施了强拆行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比如你要明确要求怎样的赔偿以及强拆发生的时间、经过等;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强拆案件通常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若确认自己的起诉符合条件,而法院仍不受理,你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拿到裁定后,你有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应该受理。 另外,你也可以向法院的监察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寻求监督和帮助。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他们可以督促法院依法处理你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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