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包干制的物业费是否需要公示收支明细?

我小区实行的是包干制物业费,我想了解下物业收了物业费后,需不需要把收支明细公示给我们业主呢?一直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要求物业公示这些内容,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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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干制物业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包干制的物业费是否需要公示收支明细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包干制的概念。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业主交一笔固定的钱给物业,物业用这笔钱来提供服务,赚了或者亏了都和业主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同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包干制下必须公示物业费收支明细,但从法律的整体精神来看,物业有义务向业主公开一些必要的信息。 这意味着,即使是包干制,物业服务人也不能对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完全保密。因为业主作为付费方,有权知晓物业费用的大致使用方向和服务的履行情况。虽然不像酬金制那样需要详细的收支账目公示,但物业服务人至少应该公开一些关键的信息,比如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事项和履行情况等。这样既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也有助于建立业主和物业之间的信任关系。如果物业拒绝公开这些必要信息,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向相关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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