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亡导致抚养权执行不了该怎么办?
我朋友和配偶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可最近对方不幸离世了,现在抚养权好像执行不下去了。我朋友很迷茫,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己和孩子的权益,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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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死亡导致抚养权执行不了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后续的抚养安排,相关分析如下: 首先,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未成年人父母一方离世后,另一方有权接管其监护权。若离婚后带幼儿的一方过世,另一方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母,理所当然拥有继续抚养孩子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如另一方具备抚养能力,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也明确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其次,如果另一方因各种原因无抚养能力,则需由已故一方的父母或其他亲属承担起抚养责任。例如,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再者,若已故一方的父母欲争取抚养权,须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与之共同生活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发展,否则法院将优先考虑孩子的亲生父母的权益。 最后,若涉及抚养权变更等问题产生纠纷,协商是首选方式,可以与其他相关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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