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客户给了托书又取消该怎么办?

我是做货运代理的,有个客户给了我托书,我这边也按流程开始操作了。结果还没完成,客户突然说要取消。我都投入不少精力和成本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客户赔偿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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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给了托书又取消的行为涉及到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托书在法律意义上可视为一种要约或者合同的初步约定。当客户发出托书,而您基于此托书开始进行操作,这可能意味着双方已经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然托书可能并非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它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存在约定的一种证据。 如果客户取消托书的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您因为客户取消托书而产生的合理成本,比如人力成本、已支付的相关费用等,都可以要求客户进行赔偿。 不过,您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的损失。这就要求您在操作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的凭证,像与客户的沟通记录、为完成托书而支出费用的票据等。这样,在要求客户赔偿时,您才能有更充分的依据。如果与客户协商赔偿不成,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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