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审理该怎么办?

我起诉了一个被告,结果被告要求案件回他户籍所在地审理。我觉得在现在这个法院审理更方便,我也不想折腾到他户籍所在地。我不太清楚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必须得转到他户籍所在地审理吗,我有没有办法拒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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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告要求将案件移送到其户籍所在地审理时,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通常就是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审理,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应当将案件移送。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户籍所在地法院更适合审理此案,比如案件的关键证据、证人等主要集中在其户籍所在地。 作为原告,如果不想案件被移送,你可以提出反对意见。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应对。首先,查看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的案件属于专属管辖,那么被告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审理的请求就不会得到支持。 其次,你可以举证证明现在受理案件的法院有管辖权。比如,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履行地在受理法院辖区内,那么该法院就有管辖权。你可以提供合同、履行相关的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合同履行地。 另外,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经常居住地在受理法院辖区内,你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被告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等,证明受理法院有管辖权。 法院在审查管辖权异议后,会作出裁定。如果裁定将案件移送,你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也可以上诉。在整个过程中,你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证据和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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