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后被告破产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起诉了一个人,要求他偿还欠款。但现在法院还没判决,我就听说被告申请破产了。我一下子慌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的债权还能不能得到保障呢?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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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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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后被告破产的情况发生时,这会涉及到诉讼程序的调整以及债权人权利的行使等多方面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关于诉讼程序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当被告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你正在进行的诉讼会暂时停止。等管理人接管了被告财产,诉讼程序才会接着进行。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破产程序启动后,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来处理债务人的财产等事务,在管理人接手前,诉讼程序难以继续推进。 其次,债权人权利行使问题。你需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你要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你对被告享有的债权,比如你起诉要求被告偿还的欠款金额及相关利息等。同时,你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数额。 最后,关于债权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你的债权如果属于普通债权,就要按照这个顺序在前面的债权清偿完后,才能获得清偿。如果被告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你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债权。所以,在被告破产的情况下,你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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