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原告起诉期间死亡了该怎么办?


当被告在原告起诉期间死亡时,诉讼程序并不会简单地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是被原告声称侵犯其权益或与其发生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当被告死亡后,就涉及到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被告死亡后,其诉讼权利能力就消灭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如果符合上述(二)的情形,那么诉讼会终结。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死亡后既没有留下遗产,也没有需要承担其义务的人,那么诉讼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只能终结。 但如果被告有遗产和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这意味着法院会先中止诉讼,等待被告的继承人决定是否参与诉讼。如果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那么诉讼会继续进行,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被告欠原告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该债务进行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