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


当你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首先要明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任进行划分的一种文书。它是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的重要依据,但它本身并不具有可诉性,也就是说不能直接针对这份认定书去法院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申请复核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时间上必须严格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提出,这是法定的时间限制,错过这个时间就无法再申请复核了。二是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在申请中要清晰地阐述你复核的请求,也就是你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的地方,同时要说明理由和提供主要证据。比如你觉得对方在事故中有超速行为影响了责任认定,你可以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或者监控视频等证据。 如果复核申请被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进行重新审查。审查过程中会对证据、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经过审查,如果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况,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如果复核维持了原认定结果,而你仍然不服,在后续涉及到民事赔偿的诉讼中,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责任认定的看法,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法院有权力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各方的责任。总之,在面对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