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为其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行为。其认定结果对事故后续的处理,如赔偿分配等有着重要影响。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意味着如果您不服责任认定,一定要在规定的三日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在复核申请中,需要详细说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如果复核结果是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此外,如果复核结果仍不能让您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审查和判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否则法院可能会采纳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总之,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