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调不出来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前夫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当时也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现在我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这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调取却调不出来,我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有什么办法能拿到这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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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民政局调不出来离婚协议书的情况时,您先别着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能的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具有重要法律效力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民政局调不出来离婚协议书,可能有多种原因。一种可能是档案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档案丢失、归档错误等。您可以先和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具体情况。要求他们再次仔细查找,看是否存在疏漏。因为民政局有责任妥善保管婚姻登记档案,其中就包括离婚协议书。 若确实是档案丢失,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婚姻登记档案。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民政局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您曾经在该民政局办理过离婚登记。这个证明虽然不能等同于离婚协议书,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您的离婚事实。 另外,您自己手中应该也持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原件。如果您还保存着,那么可以直接使用这份原件。如果您自己手中的原件也丢失了,而民政局又调不出来,您还可以尝试联系您的前配偶,看对方是否保存有离婚协议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果对方愿意提供,也能解决您的燃眉之急。 如果上述方法都行不通,您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询您的离婚相关档案。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法院查询到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具有和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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