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时间该怎么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有段时间没发工资了。我想知道工资拖欠时间是从哪个时间点开始算,是合同约定发薪日第二天,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了解准确的计算方法,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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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时间的计算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在劳动关系中,工资的支付时间通常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按月支付”,就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一般情况下,工资拖欠时间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比如,您和公司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到了16号工资还没发,那么从16号起就可以认定为工资开始拖欠了。 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假设约定的发薪日是周五,但刚好遇到法定节假日调休,周五变成了休息日,公司就应该在周四支付工资。若周四没支付,周五就开始算拖欠工资了。 另外,要是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用人单位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工资。一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那么就以一个月期满后的次日作为拖欠工资时间的起算点。比如,您入职后公司没和您明确说哪天发工资,您3月1号入职,到4月2号还没发3月份工资,从4月2号起就算工资拖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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