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就可以报销医药费了吗


工伤认定后,通常是可以报销医药费的,但具体情况还需按照规定来办。 首先,什么是工伤认定呢?简单说,就是有关部门确定你受到的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在工伤认定之后,要进行医药费报销,一般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和走相应流程。一般来说,要等工伤医疗治疗终结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才可以申请报销。通常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可直接申请)。 申请时要提供不少相关资料,比如申请人或领待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原始票据、门诊及住院费用清单、门诊病历(门诊治疗工伤的情况)、入院记录等(住院治疗的情况)、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涉及工伤职工的所有审批手续报表、《认定工伤决定书》等。 不过,要是在联网结算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那就方便多了,职工出院(门诊就诊)时可直接刷社保卡结算,应由工伤基金报销的部分,职工无需垫付后再办理报销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另外,不同地区在具体的报销政策、流程以及所需材料等方面可能会有差异,所以要以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的规定为准。总之,工伤认定是报销医药费的重要前提,但后续还需要按要求完成相关步骤,准备好各类材料,才能顺利报销。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负责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机构 。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