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可他/她死活不同意。我实在没办法和他/她过下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怎么才能离成,想了解下法律上有啥办法能解决,依据的法律条文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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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时,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您的诉求、事实和理由等。证据方面,如果存在上述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您要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重婚的证据、家暴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分居的相关证明等。法院在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来判断是否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进而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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