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该怎么办?
我和我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找了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可我俩对评估结果都不满意。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了,也不清楚后续该走什么流程,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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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评估是确定房产价值以便进行合理分割的重要环节。当双方对离婚房产评估结果都不认可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来解决。首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是解决争议较为便捷、高效的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依据市场行情、房产的实际情况等因素,重新商讨房产的价值。这样做可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费用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房产价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共同委托更具权威性、专业性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在选择新的评估机构时,要注意考察其资质、信誉和专业能力。专业的评估机构会按照科学、公正的方法对房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相对更具说服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鉴定人。这为双方共同委托新的评估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要是双方无法就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通常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专业性。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与房产相关的资料。法院会依据评估结果,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房产进行合理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这为法院指定评估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总之,当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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