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了房但是不想要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买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也办了贷款手续。可现在因为个人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实在没办法继续供房,也不想要这套房子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可以怎么做?要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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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你买了房子之后又不想要了,这其实涉及到了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在购房过程中,你和开发商或者卖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想继续要这套房子了,首先可以尝试和卖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是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比较平和,对双方都比较有利,并且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如果无法和卖方协商一致,那么就要看是否存在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几种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举个例子,如果房子在交付之前遭遇了严重的自然灾害,房屋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另外,如果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像延迟交付房屋达到一定期限,或者房屋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等,你也有权解除合同。 要是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而你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那就属于违约行为。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般来说,你可能会损失已经支付的定金,还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购房合同中会有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如果你办理了购房贷款,解除购房合同之后,还需要处理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购房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贷款合同也可能会相应解除,但是你可能需要承担提前还款的相关费用和利息等。总之,买了房又不想要了,要谨慎处理,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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