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岗位调动员工不同意该怎么办?


在合同期内,当公司提出岗位调动而员工不同意时,这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处理这种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岗位通常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这意味着公司和员工都要按照合同里约定的岗位来履行职责。 当公司要进行岗位调动时,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表明,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调动员工的岗位,必须和员工商量并且达成一致,还要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如果员工不同意岗位调动,说明双方没有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若强行进行岗位调动,这种行为很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有权利拒绝公司不合理的岗位调动要求,并且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如果公司因为员工不同意岗位调动而采取一些不当措施,比如降低员工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员工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要是公司以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公司要求岗位调动的通知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员工证明自己的主张。 总之,合同期内岗位调动需要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不同意岗位调动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