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 首先是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身伤亡,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接着是交警部门的介入与调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会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然后是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之后是赔偿调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最后,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总之,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能够让当事人在遇到事故时更加从容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